党建知识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做好每个阶段的工作,是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重要环节。在组织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基本方针,既要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把好入口关,又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把各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一、基本程序 1.申请入党人员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指定培养人。 3.进入考察期。 4.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确定发展对象。 5.报党委组织部门政治审查。 6.支部进行短期培训。 7.确定入党介绍人。 8.填写入党志愿书。 9.支委会审查。 10. 公示 11. 召开支部大会接受为预备党员。 12.党委组织部门谈话。 13.党委审批。 14.向支部发出入党批复。 15.入党宣誓。 16.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17.预备期满后支部大会决定转为正式党员。 18、党委审批正式党员。 二、各阶段具体工作要求 (一) 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教育和鼓励。 (二)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培养表一式两份,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 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有记录,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小区要填写党总支意见)。 (四) 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及时报党委组织部门。 (五) 政治审查 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合格,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 公示,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支部准备发展党员之前。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或进行公示,收集意见。公示情况要在接收党员的支部大会上进行通报,在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决议中有所反映。 (七) 短期培训 党委或基层支部(根据情况确定)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学习培训,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八) 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 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 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 召开支部大会(由党组织负责人主持)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方可开会;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清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二) 组织部门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党委要指派党委组织人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并测试党的知识掌握情况。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十三) 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以批复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 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 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组织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 唱《国际歌》; 2、 党组织宣布新党员名单; 3、新党员宣誓; 4、新党员代表表示决心; 5、老党员代表发言; 6、入党积极分子发言; 7、 党委负责人讲话。 (十六) 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支部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七) 预备期满 支部考察合格,转正。 基本程序: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审核; 7、提交党委会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考察不合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党委审批。 注意: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组织部门,存入本人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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